正文
先简单回答几个关于订立遗嘱常见的问题?
一、立遗嘱必须要规范吗?不规范会有什么后果?
答: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不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人之间可能因此对薄公堂、纠纷不断,亲情无法维系,同时也可能因遗嘱效力问题最终导致背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情况发生。
二、《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答: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
三、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答: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四、哪些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可以找陌生人作为见证人吗?什么样的人作为见证人比较合适?
答:不建议找陌生人作为见证人,首先难以保证陌生人的可靠程度,其次若未来发生纠纷时,需要见证人出庭作证时,见证人可能不愿出庭或者难以联系。建议找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医院的医生护士等,一方面他们与继承无关,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万一遇到纠纷,也方便联系。同时选择见证人也要考虑年龄因素,以防若继承纠纷发生时,见证人已过世。
六、遗嘱如何见证?
答:见证为看见并证明的意思,因此需要见证人亲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比如事先准备好遗嘱,让见证人签字,这肯定是不妥的,或者另一个见证人未到,立遗嘱人就开始立遗嘱,这也不妥,会严重影响见证的效力。
七、公证遗嘱是否还有优先效力?有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怎么办?
答:民法典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在订立时间上,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
以下为各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及要求
01、自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效的自书遗嘱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1)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必须是遗嘱人正式的姓名,即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能是遗嘱人的笔名、艺名。(2)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该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而不能加盖人名章或者捺手印。(3)如果遗嘱内容不止一页,从遗嘱的形式上来说,既可以在每页上都签上遗嘱的姓名,也可以只在遗嘱的最后一页上签名。
3、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
如对自书遗嘱笔记真实性有异议,一般由否认遗嘱真实性的一方承担对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证明责任。
关于自书遗嘱中的涂改、增删 涂改、增删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有效:1、涂改、增删的内容部分是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亲笔书写。
2、遗嘱人应该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删的年、月、日。
02、代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除一般形式要件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员范围上,要有代书人和见证人。
2、在人员数量上,要审查代书人和见证人的总人数是否在两人以上。
3、在见证人、代书人的资格问题上,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4、代书人、见证人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03、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录音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除一般形式要件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场见证人不少于两人且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该是在录音录像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而不是另行在遗嘱载体或者载体的封存材料上签名并标注日期。
05、口头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除一般形式要件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订立口头遗嘱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即遗嘱人遇到了危急的情况。危急情况情况指的是遗嘱人无法以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比如发生了突然的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爆发了战争、突患危机生命的疾病等导致遗嘱人在客观上无法或没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该尽快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
4、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并非直接归于无效。危急情况消除后,只有在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归于无效。
06、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 嘱
立遗嘱人:_,性别_,出生日期_,住址_,公民身份号码:_。
我与_(公民身份号码:_)是夫妻关系,共有_个子女, 分别为_。我年事已高, 为避免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特立遗嘱如下:
一、关于本遗嘱
1.订立本遗嘱时, 本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遗嘱所有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未受到胁迫、欺骗;
3.在本遗嘱订立前, 本人未对本遗嘱所涉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合同, 也未订立过其他遗嘱。
二、遗嘱内容
1.本遗嘱所涉财产为位于_的房屋, 建筑面积_平方米, 权属证书:_。
2.在我去世后, 上述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均由我的儿子/女儿_(公民身份号码:_)壹人继承, 上述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等, 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也全部由_壹人继承。
3.上述遗产, 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不作为其夫妻共有财产。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遗 嘱
立遗嘱人:_,性别_,出生日期_,住址_,公民身份号码:_。
我与_(公民身份号码:_)是夫妻关系,共有_个子女, 分别为_(公民身份号码:_)、_(公民身份号码:_(公民身份号码:_)、_)。我与_共有坐落于_的房屋, 建筑面积_平方米, 权属证书:_。
我年事已高,为避免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特立遗嘱如下:
1.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由儿子_、儿子_、女儿_共同继承, 其中_继承_%、_继承_%、_继承_%。
2.上述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等, 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也按照上述分配比例由_、_、_继承。
3.上述遗产,作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遗 嘱
立遗嘱人:_,性别_,出生日期_,住址_,公民身份号码:_。
我与_(公民身份号码:_)系再婚夫妻。我和前妻_共生育_个子女, 分别为_;_与前夫共生育_个子女, 分别为_;我与继子_共同生活十年有余, 已形成抚养关系;我与继女_没有共同生活, 也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我现在和_共同生活, 晚年生活主要由_照顾。
我与_共同拥有下列财产:1.坐落在_的房屋;2.坐落在_的房屋; 3.坐落在_的房屋; 4. _银行账号_内的存款:***;5. _公司_%股份;6. _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股权证编号_,股权合计_)。
我年事已高,为避免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遗嘱如下:
1.坐落在_的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 由女儿_继承;上述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等,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也由女儿_继承。
2.坐落在_的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坐落在_的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 均由儿子_继承;上述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等,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也均由儿子_继承。
3. _存款、_公司股份、_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属于我的全部财产, 均由儿子_继承;上述股权、存款等如有变化, 变化后的财产权益也均由儿子_继承。
4.上述遗产,均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其夫妻共有财产。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遗 嘱
立遗嘱人:_ ,性别_,出生日期_,住址_,公民身份号码:_。
我与_(公民身份号码:_)是夫妻关系,共有_个子女, 分别为_。
我和_订立过《夫妻财产约定》, 上述房屋产权归我壹人所有。我的_个子女中,只生育一个孙子_。我与子女经过多次沟通, 现决定将房产留给我的孙子,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特立遗嘱如下:
1.在我去世后, 上述房屋产权全部归孙子_壹人所有;
2.我的妻子_享有对上述房屋的终身居住权;_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 应保障_的居住权, 在_有生之年, 不能出售、置换上述房屋, 但该房被拆迁或征收的除外;
3.如该房被拆迁或征收,_仍需解决_的居住问题;该房因拆迁或征收后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仍归孙子_壹人所有;
4.上述遗产, 不作为_的夫妻共有财产, 仅作为其个人财产。
代书人: 立遗嘱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订立遗嘱已不再是一件忌讳的事,在订立遗嘱前多听、多看、多咨询,规范订立遗嘱,避免把纠纷留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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