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根据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规定,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有关表述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规定前,可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在裁判中统一贷款利率计付标准的通知》,即“以……元为基数,支付自××××年X×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表述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付”。
2019年12月10日
【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