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A公司 诉 天津B公司 阿里巴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抗辩案(合法来源)

  • 来源:原创
  • 作者:赵宇 薛瑞明 赵丽君
  • 发布时间:2021-07-06

案情简介

原告:浙江A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1: B(天津)车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赵宇 薛瑞明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被告2: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2377号

案件结论:原告主动撤诉,被告获得胜诉

 

原告主张

浙江A车业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原告系ZLXXX“自行车(男款)”外观设计合法专利权人,被告B公司作为同行竞争者,在展会、国内网络市场等场合接触原告专利产品后,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恶意仿冒,大规模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在国内最大的网络销售平台“阿里巴巴网站”及线下外贸、内销等市场渠道,经批发、零售,非法获利巨大。经过原告收集证据后,向电商平台专利侵权投诉,被告B公司仍未停止侵权,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进行竞争,严重挤占了原告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对于原告的投诉,“阿里巴巴网站”并未做出任何行动,该行为同样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提出诉讼请求:a.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b.判令被告2 删除涉案侵权产品图片并断开链接侵权产品网页;c.判令赔偿50万元。

原告提交证据材料共三组,包括:权利类证据(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费发票、专利权评价报告)、两被告侵权证据((2020)浙金正证民字第10xx号公证书、侵权实物(开庭提交))、侵权赔偿证据(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

 

被告答辩(律师代理意见):

一.原告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属于现有设计,不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略)

二.被告在阿里巴巴国际网上展示的电动车车架具有合法来源,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曾于2019年3月15日从浙江省内慈溪市xx为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一套车架样品和配件,该车架样品和配件为浙江泰金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有采购单及相关付款、情况说明凭证为证。浙江泰金车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A科技有限公司,杭州A科技与原告字号相同、联系电话相同、对外公示电子邮箱相同,实际上为关联企业,综合来看,被告在阿里巴巴国际网上展示的电动车车架合法来源于原告。依法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产品合法来源图

三.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具有众多区别要点,不相同也不近似,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略)

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略)

 

法院结论:

杭州中院做出裁定:同意原告主动撤诉

 

案件评析

一.专利维权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是一项权利,专利维权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司法手段以及与侵权人和解的方式解决,专利权人维权意识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正向、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专利权人在准备维权时,也要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尴尬的局面。此外,对于大的公司来说,更要做好充分、稳妥的准备工作再进行维权,尤其是对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主体。

 

二.本案被告律师细致梳理案情,发现蛛丝马迹的证据,完成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造成原告巨大的压力,促使原告撤诉。《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的规定一般是指合法来源于第三人,但本案又有特殊之处,被诉侵权产品是合法来源于原告的关联企业,在此,也提醒专利权人欲发起诉讼要谨慎梳理侵权人产品的来源;遇到专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一定可以取得较好的结果。

 

 

作者简介  

 

赵 宇

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

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个人

瀛和律师机构(全国)知产委 副主任

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  

天津律协知产委委员、专利组长

瀛略律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曾经在专利事务所精专于知识产权法务工作;之后北京、天津的高科技企业担任法务部长等职位,具有丰富的一线企业知识产权及法务工作的实操经验,特别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类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和解决中,成绩突出,经办过数百件知识产权争议、经济合同、商事纠纷的案件;多次在最高法院及地方高院代理案件,得到当事人好评。

 

薛瑞明

                                   执业律师                                  

专利代理师

版权经纪人

理工科背景执业律师,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依托多年的企业(内资、外资)技术开发及管理背景,尤其是外资企业精益求精的理念,形成了思维敏捷、逻辑缜密,独特的诉讼思路和案件分析能力。擅长谈判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程序,庭审经验丰富。.

深耕于知识产权领域,为专利代理人、版权经纪人和商标代理人。同时拥有国家证券、基金、保险业行业从业资格。专注民商事领域,公司治理与管理(劳动法)、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保险法,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自执业以来,执业领域涉及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商事仲裁、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执行案件代理、劳动仲裁及诉讼、交通事故,代理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等业务。

 

赵丽君

专利代理师

助理级工程师

天津大学法律硕士

法律和理学双学士学位

曾任职于检察院,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后在国内知名医疗器械领域科技型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检索、专利撰写、专利申请、审查意见答复等工作,熟悉企业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知识产权行业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范围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诉讼与非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海商案件、常法服务、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