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受到公示公信原则与担保物权从属性的规制
(一)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登记为抵押权之生效要件
(二)依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权利正确的推定效力”
(三)抵押权对主债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决定了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应具备一致性
二、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相分离的特殊情形
三、以案释法
(一)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191号民事判决
(三)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040号民事裁定
四、延伸
五、思考与建议
4、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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