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过协商,将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一种行为。
一旦债务转让,会导致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发生转变,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因此,《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根据该法律规定,债务转让必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但是,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就一定是有效的吗?
根据债的性质不同,会有不同的答案。一般情况下,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是有效的,但是有例外,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便经过发包人同意,该转包或者分包行为也是无效的。
所以,并不是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就一定是有效的,要视债务的性质而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沈溪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
毕业后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在律师行业工作数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业务范围涵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