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
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
强奸罪的主体之外
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
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
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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