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的彩礼,还能要求对方退回吗?

  • 来源:原创
  • 作者:沈 溪
  • 发布时间:2021-07-06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定亲彩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约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在现代社会,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时,彩礼仍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且当今社会,彩礼数额之高甚至已经超出很多家庭的给付能力。

不论是古时还是现代社会,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那么,在一方给付彩礼后、婚姻尚未缔结时,或者即便缔结了婚姻,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否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要求退还彩礼;或者虽然在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该方生活困难,给付彩礼一方要求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非上述条件,不可要求对方将彩礼退还

作者简介

沈 溪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

毕业后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在律师行业工作数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业务范围涵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