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各种节日,双方互相赠送个小礼物,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所有赠送的礼物都是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一旦分手,也存在个别的前任要求返还ta曾经赠送给你的小礼物,这时你应该返还吗?
对方赠送的小礼物,一旦实际交付给你了,所有权就归你所有了,所以你可以不用返还。但是,如果遇到特别“豪”的前任赠送了你房产这样的不动产,即便实际交付给你并让你居住了,但是如果没有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你,那么因为你对该房子不享有所有权,即便对方有赠与你的意思,你也是要返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欠款规定。
作者简介
沈 溪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
毕业后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在律师行业工作数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业务范围涵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