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所合伙人律师郭金洁在代理死者孙某家属诉被告张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本以为在最短时间争取到的民事判决书能够帮助死者孙某家属早日拿到赔款,以减轻两位老人和三个孩子在农村生活上的困难,没想到在本案的执行阶段,一重又一重的困难却接踵而来……
【被 告 人】张某
【委 托 人】死者孙某家属
【案件分类】申请强制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代理单位】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20年8月下旬,被告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天津市东丽区外环东路第一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外环东路处,与前方同车道内孙某某之子孙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孙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主责、孙某次责。事发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了公诉,追究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初,我所郭金洁律师接受死者孙某家属的委托,代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和执行阶段。2020年12月下旬,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死者孙某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的70%,合计807952.53元。
该民事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二、办案经过
该案在执行中,可谓遇到的阻力重重。
(一)诉讼财产保全——险些“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一审阶段诉讼财产保全时,律师在第一时间申请了法院网络查控,即法院对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信息等财产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的联网调查。
然而,当法院最终冻结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时,其账户余额已为显示为零;其名下仅有的车辆也在交通事故中被损坏,残值可谓杯水车薪。
从目前的保全现状来看,意味着后期即使死者家属拿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能否真正执行到钱款还是未知,结果并不乐观。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张某在庭上告知法官其个人住址时,代理律师敏感意识到张某所说的住址很可能是其名下的房产。后经走访了解得知该房屋原为企业产房屋,在转私产后有名称变更,故在保全阶段法院没能查询到被告名下该处房产,于是代理律师在得知上述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法院再次申请查封了该房产,为后续判决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二)申请执行阶段——“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申请执行阶段,张某本人表现得较为配合,并不反对用住房的变价款来赔付死者孙某家属。由于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过户还需要其妻子的同意,果然张某妻子坚决反对,并通过离婚要挟不断给张某施加压力,使得执行一度停滞不前,陷入了僵局。
由于死者家属的经济状况急转直下,生活日渐成问题,无法继续给被执行人张某时间协调妻子意见,在多次与张某妻子沟通无果后,鉴于其二人既不同意卖房也不愿以其他方式积极筹款赔付死者家属,在执行法官和代理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最终张某及其妻子同意将房子进行上网拍卖。
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为保住房子不被卖出,张某及其妻子用各种拾来的垃圾几乎填满了整个屋子,评估人员所拍摄到的房屋图片只有满眼的脏、乱、差,极大影响了网拍效果,直接导致网上浏览人数很多却无人参拍的局面,执行再次被迫陷入僵局。
与此同时,张某的妻子又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以执行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中止对房屋的拍卖。代理律师也对此迅速作出应对,并向听证法庭提交了详实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驳回了张某妻子的执行异议。
但可以预见,无论法院最终是否支持,张某的妻子都大概率会提起再审或执行异议之诉,从程序上继续阻碍、拖延本案的执行。
唯有抓住问题核心,才能真正解决隐患。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笔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关于张某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一案也在同步进入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在收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代理律师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检察院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
一方面,代理律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家属不积极赔偿的情况向检方如实做了说明,检方在得知情况后,愿意配合从刑事责任方面向张某及其妻子告知此行为的严重后果,也的确在后期彻底扭转了张某妻子本不愿配合的态度。
另一方面,在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方全面说明了死者孙某家属的实际困难,并及时提交了书面的《被害人意见书》后,检方也提出了死者家属可尝试申请司法救助的中肯建议。最终,在检察院与代理律师的双重帮助下,6万元的司法救助款也被及时地送到了死者家属的手上,得以暂时解决了家属的燃眉之急。
(四)执行和解阶段——“功到自然水到渠成”
通过刑事案件的同步推进,张某及其妻子二人终于意识到取得被害人孙某家属的刑事谅解书的重要性,考虑到房屋的网拍价格要低于市价30%,所以张某二人主动提出愿意以房抵债的方案配合本案执行。
为确认张某房产的实际市值,以做到心中有数,代理律师也先后多次实地查看房屋的房龄、地段、采光结构、所在小区环境、周边交通情况以及医疗、教育、餐饮、购物等配套设施情况,并到当地专业的房屋中介询问房屋的大致情况和市场流动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最终确定该房产的市值可完全覆盖赔偿款。
至此,双方最终进一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得死者家属最终能够拿到相应的赔偿。
三、执行结果
在代理律师和多方努力和帮助下,张某与死者孙某家属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最终得以完满解决。
四、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作者:
郭金洁,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律师。
赵凇莹,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