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不起诉的情形与适用条件有哪些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4-30

  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由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然后检察院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有些刑事案件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那,不起诉的情形与适用条件有哪些呢?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与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

  A、实施的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

  A、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B、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C、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一)审阅案件材料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听取被害人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五)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应自行补充)

  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与适用条件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衡量是否符合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同时,不起诉也要区分是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