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4-30

  有些刑事案件,检察院在进行审查之后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的。到底,什么是不起诉?若行为人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小编收集到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不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不起诉包括哪些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放弃、终结诉讼。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或在自首后有表现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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