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怎么离婚?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5-10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并未限制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因此,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那么,哺乳期怎么离婚?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夫妻离婚孩子由哪个抚养?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一、哺乳期怎么离婚

  哺乳期是指女性分娩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只是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方不得起诉离婚。这是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量,以及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作出的合理限制。在这一时间段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但这并不意味着哺乳期内夫妻不能离婚,因为法律并未禁止女方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存在特殊情况的,法院也会受理,比如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通奸所生,或者二人继续共同生活会危及到男方的生命安全时,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婚姻法》中并未对哺乳期的具体期限予以确定,但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律规定一般随母亲生活。

  三、夫妻离婚孩子由哪个抚养

  子女归谁抚养要本着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决定。具体有以下几个办法: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严重不良恶习,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子女,男方表示要求抚养子女的。

  4、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离婚后女方因无固定住所,因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外出打工等等。

  5、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6、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7、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人。

  8、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9、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10、子女随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1、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虽然从法律上进已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个别子女由于身体素质、智力发育的原因,不具有相应的辨别能力,对这种情况就不宜按照子女的意见决定其随父或随母生活。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一般由生父母抚养。当继父或继母要求继续抚养教育时,其子女已满十周岁并表示愿意随继父或继母生活的,也可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以此为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以上就是关于哺乳期怎么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以及其它相关知识的介绍。虽然法律禁止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起诉离婚,但不代表不可以离婚,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哺乳期离婚,孩子通常判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