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二是有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书,还要在法庭上进行陈述。那么,离婚原告要在法庭上如何陈述?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原告要在法庭上如何陈述
离婚诉讼开庭时,庭审是在法官的指挥下进行的,开庭时注意听清法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庭审程序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分别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程序:首先,法庭调查是调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子女、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的程序。原告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就要向法院表达要离婚的态度、理由,按法庭要求进行举证,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通常包括对方重婚或与婚外第三人同居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亦或者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材料。如果诉讼请求中需要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自己和进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话,还需要证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向法院证明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和共同债务。
其次,法庭辩论阶段,原告需要重点强调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及理由,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或对方的理由,以及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债务应该如何承担的理由。
最后陈述环节,需要对本次诉讼中自己的要求和观点做最后总结。一般都是说一句话即可,即“坚持诉讼请求和庭审意见”。
二、离婚案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些什么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原告要在法庭上如何陈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离婚诉讼庭审中,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原告的陈述应当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有任何的逼迫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