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28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是诉讼活动的依据,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证据也是证明的唯一手段,所以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具有重大作用。那么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下面为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二、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

  1、是有利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实;

  2、是有利于保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3、是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高效、有序运作,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三、刑事证据规则的分类

  1、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例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

  2、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例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关联性规则,最高院《解释》第136条第1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2条第一款,第6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第29条都对关联性规则作了相应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2010年6月发布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排除程序。

  (三)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我国刑诉法第43条,最高院《解释》第61条和最高检《规则》第265条,以及《排除非法证据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审判前供述及其具体程序。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

  (四)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二是言词传闻证据。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

  (五)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该规则有所体现。

  (六)补强证据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

  (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

  (七)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最高院的解释第53条第1、2款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都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