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商标侵权管辖地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未知
  • 发布时间:2019-04-28

  导读: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首先要选对管辖法院,对于不同类型的商标侵权纠纷,管辖地的选择也有所不同,那么在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时,地域管辖的确定要遵循什么原则?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