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相关知识:
A、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如何处理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B、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方法是什么
合议庭审核时,除需要直接查对事实的情况外,一般采取书面审核方式,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必须提审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