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